一、服務及契約當事人
「解憂福利社」(以下稱本服務)由千陽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營運。本服務提供以真人參與為核心的匿名或暱稱文字社群功能,包括來信、回信、公開內容、非公開內容、便利貼、留言與其他已上線功能。個別功能及可見範圍以 App 顯示為準。
使用者應閱讀本條款與隱私權政策並完成必要同意後方得註冊或繼續使用。行銷訂閱及額外資料授權須分別選擇;不同意不影響基本服務。
二、使用年齡與法定代理人
本服務目前以年滿十三歲者為使用對象,未滿十三歲者不得自行註冊或使用帳號服務。App Store 的「13+」屬內容適齡分級,不代表十三歲者在台灣已具完全法律行為能力;本公司亦將依應用程式商店及適用法律檢視實際使用資格。
十三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屬未成年人,涉及依法須由法定代理人允許或同意的行為(包括部分著作授權、付費及資料利用),須完成必要程序;未完成時本公司得限制相關功能。使用者不得謊報年齡或冒用他人身分。本公司將採取適合未成年人的內容安全、檢舉及資料保護措施。
三、內容公開範圍與匿名風險
公開發表之信件、回信、便利貼及留言,可能依功能設定由其他使用者瀏覽或互動。標示為非公開之來信,僅於必要範圍提供經授權之收信使者及管理人員處理,不因同意本條款而轉為公開。請勿於文字中提供本人或第三人的姓名、電話、住址、學校班級、醫療紀錄等非必要資訊。即使移除帳號資料,文字情境仍可能讓熟人推測身分;本公司不保證絕對匿名。
四、內容規範及平台管理
使用者不得發布違法、侵權、詐騙、性剝削、威脅、霸凌、騷擾、仇恨、未經授權披露個資或其他危害他人的內容,也不得招攬個資或以自動化工具大量擷取內容。本公司得依社群規則採取警示、內容隱藏、刪除、帳號限制或停權,並提供檢舉、處理及申訴管道。客服管道為IG粉專:tsunnybox。
五、來信及回信服務特性
本服務提供一般人之文字分享、意見交流與陪伴。回信使者屬志願參與者,回信並非即時服務,亦不保證必定收到回信、回覆時限或特定效果。本公司可基於維護服務品質及安全需要訂定收信、認領、回覆或內容管理規則。
六、非醫療及緊急服務
本服務並非醫療、心理治療、心理諮商或緊急救援服務。使用者發表之內容與使者回信不構成診斷、治療、處方或專業心理意見,不能取代專業就醫。若有持續身心不適,請向合格專業人員求助;若有即時危及生命或安全的情況,請直接聯絡當地緊急救援單位。本公司不承諾即時監看或回應危機訊息。
七、著作權與公開作品跨媒體授權
使用者對其原創文字保有依法享有的著作權,並應確保有權提供下列授權。使用者授予本公司為提供及維護寄信、回信、顯示、傳輸、備份及安全審核等服務所必要的非專屬、無償授權,其展示範圍以使用者選擇的公開設定為準。
使用者有效同意本條款後,對其自行設定為公開且有權授權的來信、回信、便利貼、一句話心事及留言,另授予本公司在介紹、經營、宣傳及推廣解憂福利社與官方內容服務的目的範圍內,進行合理必要的重製、節錄、排版、圖卡製作、錄音朗讀、影音製作、改作、公開傳輸及散布;使用管道包括官方網站、App、電子報、Facebook、Instagram、Threads、Podcast、YouTube、短影音及公益宣傳/成果展示。使用者保留原著作權,本公司不因此取得作品所有權。
本公司應避免不當歪曲作品原意,並於對外選材時檢查足以識別本人或第三人的資訊及敏感細節;如有必要應排除或另取得適當同意。非公開來信及回信不納入上述宣傳授權,亦不作為一般電子報、社群貼文或 Podcast 素材。 來信與回信如由不同作者創作,須分別具備有效授權;未成年人之非必要跨媒體授權,應依適用法律完成所需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使用者將公開作品改為非公開、刪除作品或終止帳號後,本公司原則上停止新增對外宣傳使用。就已發布的素材,使用者得提出停止使用或移除申請,本公司依有效授權、法律及第三方平台實際能力處理。
八、個資與電子報行銷
本公司依《隱私權政策》處理使用者資料。電子報、公開信件精選、活動、新功能及其他行銷訊息採獨立自願同意,預設不勾選;拒絕或退訂不影響基本服務。本公司提供電子郵件退訂連結及適當的設定/客服管道。帳號安全及必要服務通知不等同一般行銷資訊。使用者接受必要服務條款不等於同意接收行銷。
九、帳號、刪除與服務異動
使用者得透過【App 內刪除帳號功能】或客服申請刪除帳號、行使個資權利。本公司依法律及已公告的保存規則處理刪除、備份與必要紀錄。使用者自願公開的文字遭他人截圖或依法獨立創作之回信,不保證能一併收回。本公司得為維護資訊安全、法令遵循或營運需要調整功能、暫停服務,但不得排除依法應負之責任。
十、付費及虛擬物品
如使用者購買信紙、郵票、虛擬貨幣或其他數位商品,其價格、用途、期限、退費及平台內購規定,應於購買前明確揭露並遵守適用法律及商店政策。未成年人付費應遵守相關代理人同意規則。
十一、條款修訂及爭議
重大變更應以 App、網站或其他合理管道通知;需重新同意之事項將於同意後始生效。以中華民國(臺灣)法律為準據法,爭議處理不排除使用者依法享有之消費者、個資及法定管轄權利。
十二、聯絡資訊
服務提供者:千陽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個資權利聯絡信箱:IG粉專:tsunnybox
